律师,您好!我是2008年3月进入现在的公司工作,公司当时属于中冶,2011年我怀孕,同一年公司换主变更为港中旅,职工都买断工龄回家,我们这种孕产哺没有买断留了下来,12年港中旅接手后公司托管给当地的国丰钢铁管理,国丰是港中旅的控股企业,之后港中旅从国丰撤股,我们现在完全属于国丰钢铁,今年国丰又要买断易主,我想问的是像这种孕产哺的工人之前中冶的工龄应该给接上吗?
2024-12-11 16:09关于您所涉及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即使公司在2011年时已经将您纳入其员工范围,并且在2011年后也一直支付相应的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但因为您的怀孕、产假和哺乳期间,公司仍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您现在想了解是否需要与原雇主中冶协商,以便将之前的工龄合并到新的雇主国丰钢铁上,建议您直接联系当时的雇主中冶进行沟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机构的帮助来解决争议。同时,考虑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请确保所有行动均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