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4月1日租梅山中路35号杨传霞的门面做生意,第一次创业,没经验,加上六安整体生意都不好做,决定关门。经杨传霞同意门面由我转让出去了,却不允许我和新房客有任何交易,不然就找把 锁把门锁上,吓唬新房客,无奈只能按杨传霞的要求新房客直接和杨传霞签的合同,我这边一结束,新房客合同生效,没有对杨传霞产生任何损失。杨传霞现在以我合同没到期为由,说我违约,扣我5000块钱,说是违约金。合同上没写违约金,只写转让需房东同意。我认为房子是我经杨传霞同意转让出去的,新房客也是我找的,没有对杨传霞产生任何经济损失,就算违约,也不应该扣我这么多钱。不知道该怎么办
2024-10-08 14:04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租赁期间与房东(杨传霞)达成协议,将房屋转给新房客,并且新房客已经按照您的指示与房东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房东有权要求您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因为您违反了租赁合同中的规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这类纠纷时,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双方的权利得到保护。如果房东坚持认为您有违约行为并要求您支付违约金,您可以尝试以下步骤。 了解合同条款。仔细阅读租赁合同,确保合同中确实有关于“违约”的规定。 提供证明。提供证据证明您并没有违约,例如合同副本或证人证言等。 寻求第三方调解。可以考虑寻求中介组织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的帮助,帮助解决纠纷。 法律途径。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建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请记住,遵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是保护自己权益的关键。希望上述建议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