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资询一下,我和我老公结婚二十年了,一直都是农村户口的,之前农村生产队的分红等一直都有的,今年我和我老公离婚了,子女一人一个,农村的房屋也一人一间,我的户口还没有迁移,但是今年生产队的分红,分屋地就说不能分给我自己的那份,理由就是因为我离婚了,请问我虽然离婚了,但是我的家和户口都是农村生活,我是否继续享受生产队的一切权利呢?
2025-01-27 15:59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解除并不影响原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即使您与丈夫离婚,您仍然有权享有生产和分配集体财产的权利。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能否获得分红和分房地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离婚的原因以及当地的规定等。建议您向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