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是国家森林公园的一名在编工作人员。2018年3月1号,我们单位迎来盛事,AAA景区揭牌。前一天,我被单位领导临时安排在安保组,1号早上,我们在巡查中,发现公园内墙壁上张贴了有攻击单位领导的标语,我们便上前拍照,准备撕掉,在我们上前的时候,首先有一人过来阻止,另一人随后冲过来对我进行猛烈拳击,至我轻微伤,事后,派出所对他们治安拘留10日,已于15号释放。他们这种行为够成妨碍公务罪吗?我可以继续追究吗?
2025-06-11 02:02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你的情况是否符合此条法律规定?若构成犯罪,你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你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