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农村老家开始拆迁,因同村大都安排了土地建房。我家因户口未分开,都是老人的名字,未安置。所以未签协议。现在拆迁补偿可按新标准执行吗?
17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根据该法的规定,如果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或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您所提到的情况下,由于您的户籍没有分户,因此无法按照新的拆迁补偿标准进行处理。不过,您可以要求政府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等。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