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跟一个河北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去日本的。交了13000的派遣费用,现在因为一些事不想去了,人家说要我们还要交违约金5万块钱,关键这个承诺书只有他们有,我没有。请问这个有法律效应吗?
15天前您好!关于您所提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劳动关系中,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均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并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则按照协议中的条款执行即可。如果没有具体的约定,建议与劳务派遣公司沟通确认解约的具体流程和所需履行的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果解除合同是由于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的,可能不会涉及违约金;但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解约,且该解除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未按期支付工资等),则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处理或者向有关机构投诉。 请注意,以上仅是一般性建议,具体事宜还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如果您对上述信息有疑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