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会不会有律师看到回复,还是想咨询下律师,请问四十年前九岁的小男孩强奸(那个不讲理的人说的)四五岁的小女孩,现在快四十年过去了,说她小时候四五岁被强奸要赔钱,不赔钱就打官司坐牢,请问这构成强奸罪吗?
2025-04-08 21:49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行为必须发生在男女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因此,如果当事人在性交过程中是自愿同意的,那么即使没有发生性行为,也不能构成强奸罪。 另外,关于赔偿和诉讼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可以考虑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寻求法律援助。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尊严,避免采取过激或不当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