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清洗萝卜的加工厂,雇佣工头刘飞带工人来做工。有名工人在工作中因突发心肌梗塞死亡,但是他前三天就发现身体不舒服,工头在发现病后,一直有带他前往医院治疗。我们这方的老板在他生病后,已将他的工资结算给工头,并要求那名工人回家。但是工人和工头商量还能工作,工头自作主张没将工资发放给工头,并让他前往工作。老板发现后,让工人回去休息不做事,工人坚持要工作。结果没有几分钟就突发心肌梗塞。发病后,我们即使采取各种措施施救,但是无力回天。因为我们不是与工人发生直接的劳工关系,而只是雇佣工头,工头发给他工资,但是是在给我们工作时出事。现在死者家属要求上诉,并要求支付30万,请问我们会承担多少责任?
2024-10-15 13:56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劳动法中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工人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心肌梗塞,那么您作为雇主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具体的赔偿数额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工人实际收入情况、工人工资标准、当地生活费用水平等。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争取减轻赔偿责任。 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并做出最佳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