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的工作是餐饮,每个月会有公司给出的标准工时。3月份是160个小时,考勤周期为26-次月25号。我从2月22号开始因为滑膜炎请了病假,病假日期为22-28、1-14、15-17。除去22-25的病假,26-17号一共20天每天有8小时的病假,也就是说这个月的160个小时已经满了(其中26、4、5、11、12为双休日)。因为分店很多大部分都不是固定双休日休息的而我的这家正好开在办公楼里,双休日不营业。而店长以双休日不营业为由不承认我26、4、5、11、12号5天的病假单,要求我再去开礼拜一到礼拜五的病假。说我如果在别的双休日营业的店就没事现在这家不可以。她这样要求合理吗?
2024-09-01 22:5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因滑膜炎请假,并且扣除了一部分病假后,剩余的病假时间符合标准工时的规定。但是,由于您所在的店铺并非完全固定双休日营业,因此存在一定的工作安排变动的可能性。 在这种情况下,店长是否需要提供额外的证据或理由来证明您的病假期间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例如,是否有其他员工可以替代您的工作职责?如果没有,那么店长可能缺乏足够的理由来拒绝您的病假请求。此外,您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寻求帮助和建议,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请注意保留所有的相关记录和沟通文件,以便将来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