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在单位工作和退休后,一直住在单位的平房,后来退休去单位找一直没人负责这个地方,我妈就在这块地上盖房子,水电燃气暖气都是我们自己交,如今十几年了,单位突然把我妈告了,说私自侵占公共财产,想咨询下,这算私自侵占吗?
2024-10-08 14:23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的母亲在单位的工作场所内自行建造房屋并进行居住,那么她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因为这些行为是在合法且合理的情况下发生的,并且并未对其他人的权益造成侵害。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是在单位内部,如果这种行为导致了公共财物的损失或损害,也可能会被视为“侵占”。例如,如果该房屋是占用公共资源(如道路、绿地等)所建,则可能构成“侵占公共财物”的行为。此外,如果该行为造成了其他人的经济损失或其他不利后果,也可能被认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建议您与当地的法律部门或相关机构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确保所有行动都遵守当地的相关法规和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