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事情是这样:我的朋友在干活的时候,说他人干的不好,对方就开始打我的朋友,两个人开始打了一下,对方不知手指头自己弄断,要我朋友出钱,事情过了几个月,判出所打电话过来说去签个字就行,把我朋友骗进去就拘留了一个星期,判出所所长说要二万,我就问他拿医药费单,所长说交给了法院,今天去法院查了,法院那边说没有,以我个人猜想所长肯定受了那个的恩惠,至于为什么呢?今天我打电话跟我朋友打架的那个人,他说判出所没叫他去他不去,而且他先动手打人的不要拒留。判出所所长还说,打架不分对错,只看结果,为什么被打的人还要拒留,而先打的人不要拒留?请问能上述吗?能打赢官司吗?
2025-03-21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