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我是浙江宁波人,对方是重庆人,2014年9月开着婚后购买的车,带着两岁多的女儿离开了宁波,没有再回来。同年9月1日,我们宁波当地的法院开庭,法官判不准离婚。半年后,2015年3月,我在宁波再次起诉,被驳回,原因是对方已经离开宁波,宁波不是常住地,需要去重庆起诉!我们于2011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买房,有房贷,2012年6月生下女儿,2013年买车,有车贷。他在14年9月离开宁波后,车贷跟房贷没有继续还,银行都已经起诉,择日拍卖,这两年期间没有见过女儿,他不让我见,也换了手机手机号码,联系不上!所以希望可以在重庆再次起诉离婚,希望有同情心的律师愿意帮我,我想看一眼女儿
2024-07-20 23:45尊敬的读者。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复杂的问题和争议。首先,关于离婚案件,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离婚必须基于双方同意,并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进行。因此,如果您的配偶拒绝离婚,您可能需要采取其他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 其次,关于房产和贷款问题,如果您的配偶拒绝还款,这可能会对您产生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例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判决支持您的主张。 最后,如果您想见到您的女儿,建议尽快采取行动,以便及时处理相关事宜。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解决问题。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 [您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