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厚街镇沙田腾辉学校的学生杨星,o6年出生,十月23号中午12点我在校内小卖部邀请聂欣瑶上四楼转了一圈下楼到三楼平台时聂欣瑶摔跤磕掉了一点牙齿,原因在四楼时上课铃响了,我们为了赶快回到二楼教室,手拉手一起跑下楼梯不慎摔跤。事后老师要我承担责任支付医疗费用,我应承担多少责任,老师有多少责任,学校该负多少责任,而且我家已经付了两仟,学校到现在还没有支付任何费用,老师付了前面的医疗费也推说没有责任,学校也没责任,这种情况学生杨星该怎办?
2025-03-07 08:08根据法律规定,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的伤害事件,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本案例中,由于是上下课时间,学生的安全由教师负责,因此,学校应该对此次事故承担责任。 至于你个人的责任,需要看你的行为是否与损害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如果你们是在上下课时间内,且在老师的监督和管理范围内摔倒受伤,那么你可以要求学校赔偿你的损失。但是,如果你的行为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或存在过错,如故意碰撞等,可能会影响你的责任比例。 建议你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支持你的主张。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咨询和帮助。对于老师和学校的责任,也需要了解具体情况后才能做出判断。最后,如果学校拒绝支付费用,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