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未婚生子,但孩子不是儿子的,如今孩子九个月,走了一次娘家非离婚,不算其他花费,彩礼和孩子奶粉钱我花了十万多,能讨回一点吗
26天前关于您提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出生的孩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您所提及的“彩礼”等费用是否能够追回,主要取决于双方之间的约定以及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您与配偶之间有婚前协议或者婚后协议中明确了这些款项属于个人财产,那么您可以依据协议中的规定来处理这部分问题。如果协议没有明确约定,则可能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要求对方返还这些费用。 此外,由于您提到孩子是9个月大的婴儿,并且已经离开了您的居住地,这表明孩子并非由您抚养。在这种情况下,您是否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呢?这个问题需要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但是这种义务并不意味着必须亲自照顾孩子。因此,对于孩子是否由您抚养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 总之,建议您详细研究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婚姻法的规定,同时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