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的一家公司贷款6000元,己经逾期209天,逾期和管理费5千多,合计1万1千多需不需要还,何理吗?
5天前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如果借款人已经逾期还款,并且逾期期间内未支付逾期利息或者管理费用,那么借款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你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赔偿条款,你可以要求对方按照约定的金额进行赔偿;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可以要求对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并要求对方支付逾期期间内的管理费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主张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比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同时,建议你及时与公司沟通,协商解决这个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