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是农村的,下面有个弟,结婚后考虑到娘家地区条件好点,把女儿户口上到了娘家,现在组上的地全部承包出去的,村民说家里有儿子女儿,女儿子女户口不享受组上集体待遇,找过他们很多次,队长说是村民的意思,请问这样合法吗?
2025-09-05 06:40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子女享有继承权和赡养义务。如果您与您的弟弟共同生活,并且您也尽了抚养和赡养的责任,那么您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关于您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习惯来确定。如果村里的政策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寻求解决办法。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同时,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