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叫郭燕军,2016年10月30日,我与一个朋友在微信中发生口角,当时我在水城县腾庆煤矿和我发生口角的人在滥坝,过后他喊起八九个人开启车到腾庆煤矿来找我还带有好几把刀子,他们找到我后就动手打我我就是一个人因为对方人比较多在慌乱的情况下我也动手了把和我发生口角的这个人打伤鼻梁骨骨折,我也多处受伤,我请问一下我这种情况要着刑事责任吗!
2024-07-19 03:37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您涉嫌故意伤害罪,请尽快联系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进行咨询和帮助,以避免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同时,建议您积极寻求医疗救治,并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