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份我父亲在村委党员选举时被参选人员带殴打并威胁要我父亲性命(有视频和录音)当天晚上我把对方为何打人以及姓名公司发布到本地在线上,点击量在一千左右,近期收到对方向法诉讼状要求精神赔偿10万元及当地登报公开道歉,发布的信息全部是真实事情,这种情况属于毁坏名誉嘛?
2025-10-11 06:5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认为自己发布了关于对方的负面言论,导致对方提起诉讼并要求精神赔偿。然而,在法律层面上,您的行为并不构成“毁坏名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诽谤、侮辱或恶意攻击他人,并造成严重后果,可以被视为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在此情况下,对方可能认为您的言论对他造成了伤害,因此他们选择了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选择与对方进行协商,以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如果您愿意接受对方提出的条件,您可以考虑达成和解协议,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程序。此外,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未来需要时作为支持材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