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母亲于2016年12月底参加村委会举办的人大代表选举,雪天路滑,在村委会的台阶上滑倒,导致左手手腕骨折!现村委会只承担医药费用,其他的如务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其他费用,不给予支付!我想请问一下,村委会是否有责任承担所有的费用!如果他们拒不承担,我们有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辛苦您了,谢谢!
2024-09-23 04:38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在您的情况下,您的母亲因为村委会的台阶而受伤,并因此需要进行手术治疗,这属于合理的治疗费用,村委会应该对此承担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村委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请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记录、住院证明、病历资料、发票等相关凭证。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