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国信,妻子庞会兰得了肺结核,在医院治疗1个月后,药物损伤肝脏,各项检查转安酶等指标都高达l千左右,通知病危让转院,到现在半年时间了还在保肝,请问这种属于医疗事故吗?
16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妻子庞会兰在医院接受肺结核治疗期间,由于药物对肝脏的损伤导致转氨酶等指标升高,并且被诊断为病情危重。这种情况确实可能会被认为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正确实施医学处置。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妻子庞会兰在医院接受了不恰当的医疗措施或者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那么这可能被视为医疗事故。但是,具体的定性需要由专业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进行评估。 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并了解相关的赔偿要求和程序。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寻求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 最后,希望您的妻子能够早日康复,健康快乐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