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2岁,男,职业货车司机。五天前被对方行驶的车辆擦过腿小肚子,无明显伤痕。在向对方提醒开车要注意行人的过程中眼眶部被对方司机用拳击打2拳,我未还手。1小时后我欲呕不能头昏不止,对方送我进入乡镇医院,打吊针后心慌不已,脖子、脸部以及双臂极度浮肿,接着要求对方送我进入遵义医学院,医院以脸部软组织受伤医治,今天唯备出院回家,对方事发时态度极为嚣张恶劣、对我的身心伤害极大,医治过程中有所缓和,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能要求对方给予我怎样的赔偿。
12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的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对方的行为导致了您的身体损伤,您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而言,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以下赔偿。 医疗费。根据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发票进行计算。 误工费。根据您的工作性质及收入情况,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及护理时间,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营养费。根据医生的建议,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您的年龄、户籍等因素,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您的实际损失及被告行为的社会影响,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此外,如果对方的行为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您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惩罚性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并且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