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一房屋,土地是舅舅赠的,房屋是受赠人出资建的,由于土地是舅舅的名字,所以办理的产权证是舅舅的名字。但舅舅亲笔写的赠与书说明了此事实,赠与合同公证书也写有“该房屋是我的外甥出资所建”,现过户,把名字变更为受赠人的名字,请问: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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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是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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