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再婚后,收养了一个孩子,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现在父亲去世,没有遗嘱,现在过户,继母让我签字过户,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想跟继母达成协议,大概是房子她可以继续居住,但是如果进行买卖的话,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给我相应的补偿,让继母给我写个东西并去公证处公证后,我再签字过户,写的这个东西在后期房屋买卖中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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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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