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跟房产公司签的合同,于今年3月份转让给别人,房产公司于今年5份卖给了现在房东,现在的房东要求我加钱,否则要起诉我违约,房产公司说现在的房东有理由起诉,并于昨天直接把门给锁了,我合同上的第三条和第十条两个规定对我不利,能帮我解读一下吗?谢谢

2025-09-11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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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房屋买卖中的“居间服务费”或“中介费用”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在您与房产公司的合同中,如果存在居间服务费,那么房产公司将有权要求您支付相应的报酬。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居间服务费是基于交易成功后由买方支付的。如果您认为房产公司在没有提供居间服务的情况下就将房屋卖给第三方,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诉讼风险。 至于您提到的合同条款,具体适用需要结合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具体约定来确定。建议您与房产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其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2025-09-11 10: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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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间旧房和另一家也是私人的房屋并和房管部门的房屋结构相连在一起。私房和公房大约各占一半,总共面积是200平方米,这片房屋均是危房,均没有人居住,现在该片房屋的处于公房的范围经常有瓦片掉下来,墙壁上也有坍塌,镇政府也想妥善处理,我和另一家房主想把公房买下来,但镇政府要对公房要进行拍卖,这样我们又不同意,国家对这方面有什么更好的政策。 1回答
您好,我家在2005年购买土地是有国有土地证05号然后建房有政府批文划线盖了房子然后想确权可是旁边那家不签字同意结果一直到现在没确权旁边那家是2006年买的工业用地然后建厂子土地证06号旁边那家现在说我家房子经卫星云图显示有一半房子在他们家土地上我们说不可能然后他们就向法院申诉了这官司该怎么打呢感谢您的回答 1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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