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我在一家私人公司工作已经一年半了,上个月16号,因为工作时刮蹭到脚后发炎发肿工作太慢,老板于,18号晚上下班后将我本人与公司生意不好等理由为借口将本人辞退,本人在职期间,对方并未按照劳动法 签合同,交保险养老费,18号被辞退后,发完半个月的工资和押金并赔偿了88块钱 就完事了,本人觉得不合理,请问一下,像这位老板是否违法?可不可以要求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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