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2号我妈妈和别人电瓶车互相碰撞导致我妈妈昏迷地上10几分钟,对方无事(电瓶车都没倒下)。然后交警来了判定我妈妈全责对方次责。当初由于我妈妈有事对方无事所以导致我们互相没有赔偿。2018年3月2号却收到传票需要我妈妈赔偿甚至有发票及住院清淡。我妈妈没有保有发票但是我妈妈也去看了说有脑震荡。现在需要写答辩状该怎么办?(对方无工作)
2025-05-27 20:57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在我国,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您的母亲在事故中存在过错,那么她可能会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责任。 对于对方无工作的问题,这并不影响您作为原告方对被告方提起诉讼的权利。在撰写答辩状时,您可以详细阐述双方的过错情况,并提出相应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您处理这个案件。律师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指导您如何准备答辩状,以及如何应对可能的法庭辩论等事宜。 总之,面对这种情况,您需要保持冷静,积极地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希望我的建议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