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四月(2016)洪洞县城莲花城开售,我们询问销售57岁是否还可以办理贷款,销售讲没有问题,我们付订金首付共18万多,分期二层一间小商铺,交完钱签完合同,对方以办理手续为名,没有给我们合同,之间我们按对方要求,提供了按揭必须的手续〈我因为没有工作,无法提供工资流水,使用我父亲的名义按揭〉一直拖到元旦我们去询问按揭办理的进展,才说我父亲年龄超龄办不下来,他们准备换行再办,到现在这个行也办不下来。对方现在要求付全款或者一两年内分期付完,并且说已经在房管局备案,而我们家庭无法负担全款,对方又说没法退款,如今我们没有合同只有去年交钱时的收据,应该如何处理?
2024-10-21 13:52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与对方协商解决。您可以尝试通过书面形式提出您的需求和担忧,例如需要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以及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保护措施等。 其次,如果对方拒绝协商或拖延时间,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您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能的救济途径。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无法承担全款或其他支付方式,可以选择退房并要求退款。在退房前,请务必保留好所有交易记录和证明材料,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申诉。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