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前妻在2017年10月17日离婚,孩子是2016年4月9日出生。目前户口都还在我这边。 1、当初两人协商的时候离婚协议书上写孩子抚养权给我前期,请问孩子抚养权以后可以拿回来吗?如能,怎么操作? 2.我父亲在2016年9月份病逝,我前妻现在让我把户口户主更改成我的名字,她说身份证到期了要用以及孩子坐飞机什么也要用,我说老的户口本也可以用啊,这跟户口本上的户主谁没有关系啊,她说有我父亲的名字在上面不要。让我去变更一下。我不明白她为什么要这样做?之前我生气不让她把她和孩子的户口迁走,是不是户主变更成我名字后,对她有利?
22天前一、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子女抚养权归属是可以变更的。但是,具体到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您的前妻同意将抚养权转移给您,那么您可以按照协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关于户口户主变更的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户口户主的变更可能对您有所帮助。例如,如果您需要使用身份证件进行特定活动,比如乘坐飞机等,那么您可以通过户主变更来解决这一问题。不过,户主变更的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详细信息。 三、关于前妻的要求。 前妻要求您将户口户主变更为您的姓名,并称这是为了方便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需求。这种做法可能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户主变更可以简化一些日常事务的操作。然而,具体是否有必要变更户主也应考虑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建议您与前妻沟通,了解她的想法并评估其可行性。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其他方式,如购买房产或租赁房屋等方式,以便于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