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我现在,在这个厂里打工我不想在这里干了,厂里说要提前一个月但是我要提前今天辞工要扣工资100分之30合理吗请问?
2025-02-26 05:21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般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您已经在该工厂工作满三个月以上,则需要按照实际工作的天数计算经济补偿金。 如果您的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那么通常情况下,您可以在任何时候(包括试用期)通知雇主您想离职并要求提前解约。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提前解约可能会导致赔偿金或罚款,具体金额取决于法律规定和公司政策。 关于扣除工资的问题,这可能涉及到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法规的具体规定。建议您详细了解您所在工厂的具体规定,并与雇主沟通,了解其具体的扣款条款。 最后,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希望上述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