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大哥,四个姐姐都以结婚,我大哥本村村民,早已有自己的宅基地,并分户另过。我我在1996年前和父母在老宅子上过并切在一个户口本上,1996年父亲去世,我和母亲一起生活,我是户主。直到1998年我结婚把我媳妇的户口也迁到本户口本上,我另有一处院子和我媳妇孩子一起住。我母亲单独在老房子住,直到2012年老房子倒塌一间,经我二姐跟我大哥协商后,我给我大哥2500元补偿,大哥同意我把老房子拆掉重建新房。那时资金紧张没给他钱,再后来给他钱他不要了,他说等拆迁要拆迁补偿。那时翻建新房时大哥给办的手续,并写的他的名字。他现在要回迁楼,合理吗?谢谢
2025-08-04 04:11根据您的描述,您与父母共同拥有老宅子及其附属设施,并且您有权利使用这些资源。然而,在您的婚姻期间,您将您的妻子及子女带入这个家庭,这可能涉及财产分割的问题。 关于您提出的一些建议,例如您向您大哥支付一笔款项用于房屋重建,以及您为拆迁提供帮助,这些都是合理的做法,可以帮助解决当前的财务困难。此外,如果您需要处理房屋产权或相关事务,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以便了解有关法律程序和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