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一家日资企业签定两年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还剩两天满了,公司要求继续试用一个月,或辞退理由是业务不熟(公司从没培训过也没个准确定位标准),本人在工作中从没出过错,平时也加班加点的,这么不清不楚的延长试用期或辞退合法吗?我该怎么办?公司需要赔偿我吗?
16天前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您的试用期最长只能为两个月。 如果公司在您试用期内没有明确告知您具体的工作职责和期望达到的标准,或者在您试用期满后仍然没有提供合理的培训和发展机会,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此外,如果他们在试用期内确实存在一些工作上的不足,您可以尝试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如果您对公司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在此过程中,您可以保留好所有的书面证据和口头沟通记录,以便后续维权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 最后,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保持冷静,理性思考,并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