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采取不理睬态度,事故科多次打电话不予理睬,能否定成逃逸?
2025-02-26 01: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如果肇事者采取不理睬的态度,导致事故科多次打电话不予理睬,这可能表明其故意逃避责任和处理事故的意图。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肇事者已经构成逃逸行为。 然而,是否认定为“逃逸”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是否有证据证明肇事者确实没有停车并留在现场。 事故发生时是否有其他人在场目击事件。 肇事者的驾驶记录或保险记录中是否存在逃逸历史或其他违法行为。 在确定是否构成逃逸时,需要综合考量上述因素。如果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肇事者确实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停车并在现场留下,那么可以认定为逃逸。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这一结论,则可能无法认定肇事者构成逃逸。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建议向专业的交通警察或律师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判断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