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三个儿子,大儿子已不在了,剩下媳妇有孙子,另外两个儿子也有孙子,老人的算呀,善养费分为三份,两个小儿子各一份,不在的大儿子那份就要两个孙子来负责,其它的做孙子都不用给一分钱善养费,请问这样合理吗
2025-02-17 23:35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国,子女是否应该为父母提供赡养和生活上的帮助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话题。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赡养义务是基于血缘关系和法律规定的一种责任。 在中国,对老年人的赡养通常涉及到物质支持和精神关怀两个方面。物质支持是指经济上的供养,而精神关怀则包括情感支持、健康照顾等非物质方面的支持。在法律上,赡养义务一般是由成年子女承担的。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大儿子已经去世,留下媳妇和孙辈作为主要抚养者,那么这个家庭的责任就更加明确了。媳妇和孙子们应当共同分担对老人的赡养和支持责任,而不是由其中一个儿子独自承担全部责任。 此外,如果老人还有其他子女,他们的权利也应该得到尊重和保障。因此,尽管大儿子已经去世,但其他子女仍然有义务履行自己的赡养责任。 综上所述,虽然从传统道德的角度来看,老人可能希望有一个完整的家庭来照料自己,但实际上,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赡养义务应该是由所有成年子女共同承担的。因此,建议考虑如何平衡孝顺和公平,以确保老人的生活质量得到妥善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