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有一个上门女婿,户籍不再本村,岳父岳母已故,他现在又回到亲生父母家安居,我村他所居住的宅基地是否可以收回?
8天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如果上门女婿在婚后返回原籍与配偶共同生活,则其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可能需要依法予以确认或重新分配。 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上门女婿已经回到了亲生父母家中,并且得到了他们的同意,那么该宅基地使用权理论上属于其亲生父母,而非原来的岳父母。然而,具体情况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原来宅基地的使用年限。如果原来宅基地的使用年限尚未到期,按照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继续享有使用权直至期限届满。 女婿和妻子的关系。如果女婿和妻子之间的感情稳定,并且能够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也可以适当考虑将宅基地使用权给予他们。 村委会的意见。村委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应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听取各方意见并做出公正裁决。 最终决定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的关键在于男女双方及村委会等相关部门的协商一致。如果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同时,需要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和个人权益,避免因不当行为引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