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诈骗公安局立案标准。如信用卡正常使用(没有冒名假卡等情形),透支九千多元(不够刑法上的信用卡诈骗金额的,刑法上说一万元以上…),之后无力偿还,经银行两次催收三个月后仍还不上,银行报案,公安局会立案吗?不会立的话是绝对吗?会不会这地方不会立案,但另一地方会立?这个公安方面有硬性规定吗?
2025-09-07 10:3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至第三条对于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方式,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如果您所描述的情况中,您的信用卡透支金额达到了五千元,并且已经无法偿还,而且银行进行了多次催收,但是您仍然未能归还欠款,那么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您可以认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如果公安机关接到银行报案并进行调查核实,可能会对您的情况进行立案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立案情况可能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例如案情的具体细节、案件涉及的相关人员等情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与当地的公安机关联系,了解相关的立案程序和要求。同时,也建议您积极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