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镇政府修路占用了我部分房子,政府当时说修那条路不涉及拆迁,不能对我家进行安置,只能对旧房给些经济补偿,因为我本来就打算拆旧房建新房,所以就同意了,和村委签了协议,领取了旧房补偿(每平补偿350元)。可今年政府在我准备建房的宅基地上安装了电线杆,现在不能建新房了,政府又同意对我们给予房屋安置,安置文件写明每人的35平不支付费用,同时也不补偿。但现在却让我每平给800元,给我的解释是去年已经对我们全部旧房面积给予了补偿,所以现在我们每人的35平就要给钱。我表示把之前补偿的钱全退了然后按照政策给我安置,政府不同意。我现在的诉求就是1、每人的35平米不给费用,2、房子补偿费重新结算,3、给予过渡费
2025-09-07 09:55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的诉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您要求政府退还之前的旧房补偿款,并重新计算每人的35平方米面积上的补偿金额。 您希望得到合理的过渡期赔偿。 你认为政府应该按照政策规定,给予您每人35平方米的安置补偿,而不再额外收取费用。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尊重双方的利益和意愿。如果您认为政府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向当地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同时,您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获得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最后,提醒您,在处理任何争议时,请确保证据充分,以便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有力的支持。祝您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