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牡丹江郊区的,我媳妇是方正县林业局的,我俩结婚不到一年她回家了,至今未回,也没音讯,打电话始终关机,现在走了一年零十个月了,我俩结婚她家一个人没来,她也没告诉她家,她家我也没去过,她户口也没迁过来,下落不明,请问我可不可以不去她当地起诉离婚,我这边大队出下落不明的证明
20天前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并且认为您妻子存在下落不明的情况,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搜集证据。首先,确保您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的妻子确实下落不明。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记录、电子邮件记录、社交媒体活动等。 准备诉状和材料。准备好相关的诉讼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下落不明的证据、以及您作为原告提出的离婚请求等。 提起诉讼。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通常情况下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在提交诉讼材料时,应向法院申请出具下落不明证明,以支持您的离婚诉求。 参与诉讼程序。一旦法院受理您的案件,您需要参加法庭上的庭审,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收集对方的答辩意见。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可能会提出反诉或其他抗辩理由。 等待判决。审判结束后,法院会做出最终裁决,决定是否准予离婚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如有必要,您还可以寻求调解或执行程序,以实现离婚的目的。 请注意,在整个过程中,您应该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程序,尊重他人的权利和隐私,同时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