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出嫁女儿户口迁出,另建房时女儿也出钱的,现在拆迁是否可以参于分房,求解答
9天前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关键在于明确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家庭成员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在未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情况下,出嫁的女儿无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然而,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出嫁女儿虽然没有直接拥有产权,但参与了房屋的建设,并且对房屋进行了出资。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出嫁女儿是否有资格作为房屋所有人?这取决于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 房屋是否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房屋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则出嫁女儿无权要求分房。 是否有其他证据证明出嫁女儿对房屋的贡献或投资? 建议您向当地的村委会或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法规和政策,以获得最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以便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