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今年5月初乘坐公交车时不慎将一个只有1/4水的矿泉水瓶从扶手杆处掉落砸中了一位老人的头部,本人也带老人去医院检查,但由于所去医院较小无法提供检查,本人就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大概内容是在五天内,出现任何头部有关的问题,我对其负责,是单方面的,只有我的签字。请问我现在或者更久之后还需负责吗?
2025-10-18 09:3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在事发后已经与老人进行了沟通并得到了其谅解,并且您已向医生提供了您的情况说明,证明了您对这次事件负有责任,并且没有证据表明您有过错或不适当的行动导致老人受伤。 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老人能够提供新的医疗报告或其他证据来支持他的伤情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否则通常情况下您不需要再承担责任。但是,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您可以考虑保存好所有相关的文件和记录,以便在未来需要时进行参考或使用。 此外,如果此事给您带来了不便或损失,您可能有权要求赔偿。因此,建议您在处理此问题时,考虑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将来可能的索赔。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在处理此事时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