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父母离异育有一女,女儿跟爸爸过。后父亲再婚,娶一女至今十几年过去了, 现在要拆迁,按政策女儿已经成年,一个人头每人40平米。继母的户口没有迁到父亲这里,仍在继母老家处。但政策说夫妻的话也算一个人头,继母、父亲、女儿一家三口可以分得一套三居120平、和一套一居40平(但因户型限制没有40平的房屋,所以直接递增为50平米)。或者可以得两套两居80平米。现,父亲决定要一套三居一套一居,女儿想把一居写自己的名字。但是父亲坚持写父亲和女儿共同的名字。因为继母和女儿关系从小不和,继母没有再生养,父亲的身体不好。女儿怕拆迁后继母要求离婚或者父亲说句不好听的先走,继母跟女儿分房。问怎么办,起诉能好使吗。
2025-03-14 21:24根据法律规定,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所购买的房产属于共有财产,且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人应是所有共有人,包括未成年子女。因此,即使继母不是房产所有人,她也有权要求按照共有份额分割房产。 关于女儿将一居产权写入父亲和女儿共同名下的问题,这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女儿是否愿意放弃一居产权。 父亲是否同意女儿这样做。 继母对女儿的婚姻态度如何。 该房产的用途是什么,是否有其他继承人或受益人等。 如果继母不愿意让女儿拥有这套房产的一部分,那么女儿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此外,如果情况复杂,建议尽快联系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