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1月25日发生交通事故,当时交警判我全责,以我右转未让对方让左转为由。但该路口较为复杂的丁字路口,有三条路,另两路与我们开始相向而行的直线道路都斜交我们双方车相向而行,对方车左转后想进入我右侧方紧挨着的道路通行(即我右侧的第一条路),但该路进口侧用水泥块拦着禁止通行,出口侧有个豁口可以通过,该车想逆行进入出口侧道路通行。我车正好右拐想进入我原来右侧的第二条道路(即对方左侧第一条道路),没想到对方要逆行,对方车突然几乎垂直进入我行进方向,导致我车撞到对方右后门并该车底朝天,由于没有行车记录仪,交警认为我右转未让左转,判我全责。我当时有点懵圈,也没讲对方想逆行才导致撞车(当时没有视频回放证据
2025-03-27 12:21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在复杂的丁字路口,车辆应当遵循“转弯让直行”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左转车辆遇到直行车辆时,应该让直行车辆先行。然而,如果左转车辆试图进入对方车道,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右转车辆可能需要减速或者停车等待,直到左转车辆完全通过。 在您的案例中,由于对方车辆想要逆向行驶进入出口侧的道路,并且出口侧有一个豁口可以通行,因此,您作为右转车辆,可能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避免碰撞。如果您能够证明您是在右转过程中注意到对方车辆意图进入出口侧的道路,并且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来防止碰撞,这可能会对您的责任认定产生影响。 此外,您提到事故中没有使用行车记录仪,这是一个重要的信息点。虽然没有行车记录仪可能会影响您提供完整和准确的信息,但这并不意味着您无法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理的。您可以考虑收集其他证据,如目击证人、现场照片或录像等,以便在法庭上提供有力的支持。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分析和评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希望您能早日解决问题,恢复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