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联系前女友被妻子发现,想要离婚,女方想要男方支付10万的精神损失费,男方不想支出。
25天前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财产均为共同所有。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一方的婚外情行为并不影响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如果男方与前女友之间的感情已经结束,并且双方都同意解除这段关系,那么男方应该有权要求对方返还任何已赠予其财物,但精神损失费是基于情感伤害而产生的额外赔偿,通常不被视为直接或间接的财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男方的行为给女方带来了严重的身心伤害,否则女方无权索要精神损失费。 建议男方和女方通过协商解决这一问题,寻找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调解或者聘请专业的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帮助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