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现在还没有离婚,她离家出走,连声招呼也没打,我为了找她,欠下十几万,她现在把我起诉了,这算不算共同财产,她承担债务吗,
2024-09-30 13:23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您的妻子已经离家出走,并且您为寻找她而欠下了十几万元的债务,那么这些债务可能被视为共同债务,因为它们是双方共同生活的结果。 关于是否将该债务视为共同财产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如果您能够证明债务是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并且是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事务上的支出,那么这笔债务通常会被认为是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但是,这也取决于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情况。 因此,建议您尽快与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咨询和讨论,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一问题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也请您注意保留好所有的财务记录和相关文件,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