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自己有个小孩的(女)跟男方2016年10月20号结婚领证了,小孩已上男方户口,但是跟我姓,从结婚起到至今总共给我的生活费1500小孩的手术费只给了3000,当初结婚的时候礼金给了18000和四金,现在由于家庭矛盾,男方对我与小孩现在所有的事情不闻不问,甚至于把家里门锁换了,借口是说钥匙掉了,总总的因数,导致我单方面想离婚,请问我这所有的礼金和四金是否一定要归还
2024-09-30 12:40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有关婚姻关系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所有财物都应当属于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婚前财产、婚后所得的收入以及为对方或子女购买的房产等。 至于您提及到的婚礼费用中的礼金和首饰,通常情况下,这些物品被视为对新人祝福的象征,并非作为个人财产而存在。因此,在离婚时,这些物品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您的个人财产。 此外,如果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则应按照协议处理上述事项。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最后,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希望您能够早日解决问题,维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