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签合签订租一年的合同,到期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为止,现在因为个人原因需要9月30日搬家结束合同,所以提前一个月和房东说了要9月底搬家,现在房东要抵扣押金,请问是否必须要抵扣押金还是可以要回?
2025-11-24 06:38在租房过程中,双方应该明确约定房屋租赁的具体条款,并确保所有协议都得到妥善执行。根据您的描述,您与房东就租房事宜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然而,在租赁期限即将结束前,您提出要提前结束合同,并且希望在9月底之前搬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的书面协议或口头协议规定租金将在租赁期满后自动退还,那么通常情况下,房东有权要求扣除剩余租金作为补偿。这是因为租赁期间未达到预期目的(如提前终止)可能导致房东损失部分或全部预期收益。 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确实遇到了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期搬出,比如生病住院等紧急情况,您可以尝试向房东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来解释您的特殊情况。这可能会帮助您减轻房东可能对违约行为进行的处罚。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您事先与房东沟通清楚相关事宜,包括提前结束租赁的时间点、补偿方案以及任何可能影响租金退还的因素。同时,保持良好的沟通对于维护长期合作关系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