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10年,去年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公司给了一个东莞入户的名额(我本身也符合入户的条件,只是觉得公司办理会更方便),但是要保证在公司继续工作3年,否则就要赔偿6万元,现在刚满1年,我准备离职,这个钱能不能不给。
17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且约定如果在这期间内离职,则需要向公司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如果您已经履行了合同规定的期限,并且符合申请东莞市户籍迁移的条件,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退还这部分补偿金。请注意,这仅是基于一般情况下的建议,具体事宜还需要结合您所在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