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夫妻两人在O9年卖掉乡镇一栋房子在县城买了一套商品房,10年交房,11年6月办好证代款,由于夫妻两人年纪大,代不到十五万,分十伍年还就借用儿媳两人的名字代,代款后12年元月10号要他们写了声明这房子属于父母卖二塘锰矿房子所买,属于父母所有与他们无关,他们已签字,房子首付及签合同全是我一手操办,从11年7月1号起银行还代都是我工资取出还代银行流水可以显示,谁知在14年他们做生意亏了债主起诉拍卖房子,这房子是我唯一的房子,我已起诉债权债务人,但是败诉,请问这房子是我的吗,上诉能胜吗,难到就凭名字吗,不讲证据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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