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公司下落不明法院可否受理
2019-10-27 13:051、被告下落不明,在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受理原告的起诉 2、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3、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2012修正)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民事诉讼》(2012修正)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民事诉讼》(2012修正)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