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学生有自杀的意向,但在校长达两个星期都犹豫不决。当时有学生老师发现了该同学出现了异常,但老师一直以来都没有与该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勾通。导致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后长达四个多小时都没有被发现,由于安保的失职,导致延误了最佳的抢救时间。校方应承担多少责任?
2021-01-20 20:51不管学生的自杀是出于何种原因,只要是在你学校里自杀的,学习就有责任。学生身在校内,校方有义务对其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有义务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但学校不用负全责,会根据自杀事件的主观程度来划分责任。通常学校会承担30—40%,并支付一定的抚恤金。家长既然把孩子交给学校了,那班主任、老师有义务对学生的各方面状况有个大致的掌握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