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 请司机开车, 16年5月签合同, 我出车,对方出技术, 车辆产生的所有利益 55分成, 10月份开工较少, 对方不做, 我把利润算给对方, 现在对方要5千, 不给我钥匙.
2024-07-05 07:53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与对方在2016年5月签订了合同,约定了车辆产生的所有利益按照55分成。如果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分成比例、利润分配方式等,那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如果10月份开工较少,对方选择不继续合作,您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将利润分配给对方,那么您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对方要求额外的5000元可能没有合同依据,除非合同中有其他约定或双方有其他补充协议。 如果对方不给您钥匙,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您可以首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钥匙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合同文本、利润分配的证据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如果对方的行为给您造成了损失,您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